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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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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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16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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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16 |
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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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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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复〔1997〕4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1997年4月16日